最近有件新聞吵得沸沸揚揚的,法務部長因為主張廢死刑而下台,這也難怪她必須下台,新聞說民意有高達八成以上的人支持不要廢除死刑。而當一個法務部長就是要依法行使職權,職權包括要執行死刑,據說目前台灣尚有四十四人該執行死刑而尚未執行死刑。
所以這四十四人生命生存權就等法務部長一聲令下就需伏法了。但我們的法務部長是個人並非聖人,她曾經還是人權律師,從前替很多弱勢的慰安婦打過官司。要她去執行死刑她 真的做不到,因為她有人權觀念,而她說過,法官是人,做出來的判決也會有偏見或偏頗、錯判的時候,如果死刑一執行,如果判決有誤,人已死了就再也無法伸冤 了。
我個人很認同這樣的觀點,雖然這樣的觀點目前社會普遍不能接受,對受害家屬不公平,但對的事就是要做,做事不能都看民意,如果看民意做事,那我們何 必要選總統了呢?別忘了世界各國許多貪腐的總統也都是來自民意所選出來的。現在民意都傾向司法不公,總統請問你怎麼不改革司法呢?當一個領導人就要有魄 力,什麼事都看民意;什麼事都選票考量,只能說他是一個很會選舉的總統。總統是一個國家的領導人,該做的事就是要做,民意只是參考,領導者除了有魄力外, 一定要有前瞻遠見,別再做一個打混的總統。總統啊!魄力、魄力、拿出魄力來做做司法改革吧!死刑絕對不是最重或最好的刑法,也不會讓治安變得更好的。引導社會走向良善的社會才是王道。讓這個社會人人懂得會去尊重生命不會去殺人,就不會有死刑犯了!
延伸閱讀: 李家同:如果我被殺
法務部長是一個相當高的官員,官員就是一切依法辦事無異議才對,但公開發表任內不執行死刑已算是公然違法,本來應該要當人民表帥的守法公務員,但卻 做出公然違法事宜,所以下台也是合情合理,廢除死刑是個人信念或說是信仰的問題,廢除死刑法務部長的身份是不能說的(但你可以擋住)。應該可以先尋求共識, 或以其他方式宣導,例如:尋求媒體的宣導、公眾人物的支持。看能不能立法廢除死刑,或許這四十四人還有命活機會,現在這麼一說,這四十四人新部長一上任大 概馬上歸西再見了!
法務部長下台的這個故事告訴我,信仰不能當飯吃,信仰是情理法,情字擺前面。法務部長這個官位是法理情,法字擺前面,一切就是依法辦理絕無異議。這 個事件也讓我知道台灣是人權落後的國家,尊重生命在台灣沒這個市場。我們還停留在製造仇恨、對立或是什麼殺人償命的象牙塔裡。 讓我遺憾的事是我們總統以前還是個學法的,難道他不知道全世界有三分之二的國家已經沒有再執行死刑了嗎?
(數據摘自: 李家同:如果我被殺 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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