二十五億出賣靈魂?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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 釋昭慧(中華佛寺協會常務理事)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 九十年三月八日 于弘誓學苑刊於九十年三月九日《自由時報》自由廣場

      今日電視新聞中,內政部長張博雅公開宣稱,
在美國,只有拉斯維加斯有賭城,這簡直太沒常識了。美國今日賭場,早已不祇內華達州有之,各州見有暴利可圖,早已陸續提出要求而比照辦理。據美國反賭博合法化聯盟的調查資料顯示:凡該州設立賭場者,犯罪率必然暴增,民眾染上病態賭癮者亦每年呈五倍數增加。每抽得一元賭稅,政府要為因賭受害的家庭,陪上三元的社會福利金。部長對國外賭博合法化的情形,認知如此粗糙而浮面,竟然率爾作賭博合法化的重大決策!吾人千盼萬盼建立「快樂希望」的新政府,上台椅子還沒坐熱,就急著為區區二十五億的骯髒錢而出賣靈魂,真是令人寒心!
新政府抗拒誘惑的能力顯然是太差了吧?我們有沒有想到:外商用這二十五億做為釣餌,掏空的會是台灣人民數以百億計的資產,留下的會是許多因賭鬼而人倫破碎的家庭,與國內暴增的犯罪率?

政客們不要用技巧言論包裝「賭」的血腥與罪惡事實!美國人民已為賭博合法化而付出了沉重代價,台灣人的「賭性」尤甚於老外,在此情況之下,一旦賭博合法化,賭博被包裝了「高級仕紳、高尚遊戲、老少咸宜的益智遊戲」的標籤之後,你的家人染上賭習的機率會比如今提高最少五倍,你和你的家人成為賭鬼偷、搶、勒贖對象的機率也肯定提高,這是何等「致命」的吸引力?

如果你認為賭博是個人行為,別人無權干涉,但是斑斑血淚的實例可以證明:賭博的受害人往往正是不賭博的人——賭鬼的家屬,乃至莫名其妙被搶被擄被殺的無辜第三者。

特別是在台灣,「賭博」與「暴力」有著剪不斷,理還亂的關係。為何如此?原因無它,賭博製造了犯罪的溫床!賭博業滋養了道上的大哥與嘍囉,而賭客輸到一敗塗地時,人生已走到絕路,不鋌而走險者幾希!於是惡向膽邊生,偷盜、搶劫、擄人勒贖、殺人滅口,無所不為。倘若讓地下賭場檯面化、正式化,這不啻是以更公開的方式誘引全民當賭鬼,在業已夠混亂、夠齷齪的台灣社會,打造更多的犯罪溫床,讓全民面對更高機率的偷盜、搶劫、擄人勒贖與死亡的恐懼!

有人認為:既然賭博無法禁絕,不如將其合法化。但是,色情、毒品與黑道同樣無法禁絕,難道我們也要將它合法化不成?

有人認為:合法化後,納入管理,就不會有藏垢納汙的地下賭場了。請放心:賭博合法化以後,照樣會有逃漏賭稅的地下賭場存在;六合彩、職棒、賽鴿、麻將……,乃至選舉時刻就「候選人誰會當選」來押寶下注,凡此賭法,無一會因賭博合法化而絕跡。


           有人說:反正台灣人愛賭,與其給拉斯維加斯賺取賭稅,還不如自己做莊。但我們有沒有想過:賭場設在國外,吸引的是「輸得起」的中上階層人民;賭場設在國內,吸引的卻是「輸不起」卻意圖一夕致富的中下階層人民?

          
           賭博之敗壞人心,腐蝕經濟,在開放賭場的的國家都已得到驗證。賭場在富麗光鮮的背後,隱藏著大量的罪惡與血腥。我有一年乘赴大馬講學之便,參觀吉隆坡的雲頂賭場,陪同的居士告訴我:在此賭輸者往往因傾家蕩產而淪為娼妓或自殺以終,賭贏者往往招來殺機而屍陳郊野。大馬政府很有意思:可以設賭場以賺華人的博采稅,卻不准馬來人入場賭博。他們是何其保護自己的人民啊!哪像台灣一幫政客,享用的是民脂民膏,卻不斷與財團唱和,為了謀取巨利,不惜將人民推入嗜賭如命的罪惡與痛苦之淵藪!

          這幾天,我們會蓄勢待發,冷眼旁觀官僚與民代做些什麼。假使官僚與民代通過任何與「博奕」相關的條款,我們決不善罷甘休!我們一定會召喚各宗教人士、各公益社團及社運團體,以及全國曾經(或以後會)因家有賭徒而天倫夢碎的人民,都全面串連起來,堅定而大聲地發出怒吼,唾棄為財團巨利而出賣靈魂的政客!

標籤: 知識
評論: 1 | 引用: 0 | 閱讀: 2445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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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• 1 
傑尼斯 [ 2009-01-13 22:36 網址 | 回覆 | 編輯/刪除 ]
真是很棒的見解!受益良多!
為了以後台灣賭鬼不要變多,
應該大力支持這位師父!
  • 1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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